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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保安之停車場保安考勤制度
所有管理人員必須準時上班,不得無故缺勤、曠工、遲到、早退,延遲半小時之內上班,為遲到行為,提前半小時下班,為早退行為;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
上班時間:
上午:8:30-12:00 下午:14:30-18:00
一. 遲到、早退、曠工。
具體規定:
1. 每月遲到3次以上(包含3次),按曠工半天處理。超過1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。(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考勤人員查明屬實者可準予補辦請假。)
2. 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,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。
3. 每月發生3次以上(含3次)漏簽到情況雖有經考勤員核準的上班證明,但仍應處罰,超出此數按10元/次處理。
4. 漏簽到需填寫《漏簽到情況說明》,經考勤員確認工時后,作相應處理。
5. 辦公室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執行,各部門主管應按規定時間出勤。
6. 考勤員認真執行并監督公司規定的考勤制度,不允許代簽、涂改。對代簽的人員一經發現,給予30元/人次經濟處罰(罰款對象:代簽人、被簽人)。
7. 上班時間內需外出的,要按規定將外出申請單(各部門主管須向總經理請示、批準、簽字)交給考勤員才能離開。外出申請單應由考勤員保管、存檔、簽名后,方可生效。無外出單外出按曠工處理。
8. 若考勤員外出無法遞交外出申請單,應向考勤員請假備案。
二. 請假
1. 任何假期都須總經理事前批準,請假條交考勤員登記。
2. 如有緊急情況,不能事先請假,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考勤員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,否則以曠工計。
3. 當月請假1天(或1次)扣除3/5全勤獎。
4. 當月請假2天以上沒有全勤獎。
5. 病假的請假條應附帶醫生證明,醫院病歷表正本,醫院發票。(經審核無誤后退還)
三. 曠工
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;連續3天缺勤者考勤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,并于滿三天后的二天內交出“辭退處分報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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